近日,合肥市教育局就《合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试行标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教育项目、课程及教材和办学场所都做了相对细致的要求。
试行标准中要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所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请的兼职教师应当征得其单位书面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学场所及宿舍应当结构安全,符合消防、抗震、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无产权证房屋等作为办学场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场所面积应当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教学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选用与开设课程相匹配的教材,所有教材均需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对所使用教材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