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电子政务平台12月13日消息,国家电影局11日印发《关于加快电影院建设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的意见》。
该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为:
第一,到2020年,全国加入城市电影院线的电影院银幕总数达到8万块以上,电影院和银幕分布更加合理,与城镇化水平和人口分布更加匹配。
第二,大中城市电影院建设提质升级,先进放映技术和设施广泛应用,舒适度等观影体验进一步提升。
第三,县级城市影院数量稳步增长,有条件的地区加入城市院线的乡镇电影院数量快速增长。
第四,院线制改革不断深化,涌现出一批实力较强、经营规范、资产联结为主的大型骨干电影院线,特色院线形成差异化优势。
文件提出的主要措施有:加快电影院建设发展、深化电影院线制改革、加快特色院线发展、规范发展点播影院和点播院线。其中包括通过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电影院安装巨幕系统、激光放映机等先进技术设备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设备采购支出的20%,每家影院不超过50万元。还包括鼓励电影院线公司依法依规并购重组。鼓励跨地区、跨所有制进行院线整合,推动电影院线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具体如下:
(一)加快电影院建设发展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落实支持电影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鼓励加快电影院建设发展。
1.鼓励企业积极投资建设电影院。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投资建设电影院提供审批便利,对影院选址分布加强规划指导。
2.鼓励电影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对放映环境和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放映质量。通过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电影院安装巨幕系统、激光放映机等先进技术设备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设备采购支出的20%,每家影院不超过50万元。
3.通过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中西部地区(含国务院规定全面比照享受西部开发政策的地区)县城(县级市)新建(改扩建)影院,每家新建影院资助不超过30万元,每家改扩建影院不超过20万元。对位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级城市影院的运营发展,给予每家10—15万元的资助。
4.对新建或改扩建并加入城市院线的乡镇电影院给予资助,每家不超过30万元。
5.开展电影院星级评定工作,引导电影院提升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深化电影院线制改革
鼓励发展电影院线公司,按照“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要求,投资建设或收购电影院,扩大规模,加强管理,提升服务。
1.成立电影院线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
(1)控股影院数量不少于50家或银幕数量不少于300块。
(2)控股影院上一年度合计票房收入不低于5亿元。
(3)所属影院正常上缴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4)最近三个年度申请主体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
(5)最近三个年度所属影院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的不超过3家,且处罚期已满,处罚措施已执行落实并整改到位。成立电影院线公司应按照国家电影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成立跨省电影院线公司的,由国家电影局审批;成立省内电影院线公司的,由所在地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电影局备案。
2.鼓励电影院线公司依法依规并购重组。鼓励跨地区、跨所有制进行院线整合,推动电影院线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在整合过程中,应遵守和履行院线与所属电影院原所签协议,尊重和维护电影院自主选择电影院线的权利。
电影院线公司并购重组须报国家电影局审批。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审核,为院线并购重组提供便利和保障。
3.实施电影院线年检制度,完善电影院线奖惩机制和退出机制。对电影院线公司每两年进行年检,跨省院线由国家电影局负责年检,省内院线由省级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且整改不力的院线公司及影院,将依法取消其电影发行放映资质。对于长期管理不善、经营乏力的院线公司,实行市场退出。
(三)加快特色院线发展
加快发展“人民院线”,为国产优秀主旋律影片提供更大放映空间。对加入“人民院线”并开展相关放映业务的影院,按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加快发展艺术电影放映联盟,为优秀艺术影片提供更大放映空间。对加入艺术电影放映联盟并开展相关放映业务的影院,按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鼓励发展校园院线等特色院线,面向特定观众群体发挥积极作用。
(四)规范发展点播影院和点播院线
根据《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则,推动点播影院和点播院线规范发展,积极拓展电影放映创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