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已经展开,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新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有关精神,省农机局会同省财政厅在广泛调研、征求省畜牧兽医局、省农机研究院等有关方面意见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其中农机新产品包括大蒜种植机械、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包括翻堆装置、发酵装置)等2类产品。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是全省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机手科技培训、农机维修网点建设等方面工作管理部门,今天,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乃生与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做客山东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热线》栏目时介绍,目前,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民航总局备案同意,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民航总局山东省监管局也已于9月20日联合下发了《山东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在组织有关企业开展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产品投档工作,预计11月份可完成第一批次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投档工作。
“在补贴方式上,新产品确定采取按价格比例+最高限价的方式进行补贴,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实行分档定额补贴。新产品在满足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情况下,补贴额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的30%进行补贴,但大蒜播种机、翻堆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发酵罐30立方米以下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30立方米(含)-60立方米不超过12万元,60立方米(含)以上不超过15万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乃生在栏目中说,农用植保无人机在满足有关参数配置的前提下,补贴额分为三档:多旋翼,10L≤载药量<15L,补贴额10000元;多旋翼,载药量≥15L,补贴额16000元;单旋翼,载药量≥10L,补贴额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