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我区将从扶持企业研发生产、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消费者予以购买补贴等多种方式着手,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广西汽车产业新跨越。
在研发生产环节,我区将支持新能源汽车产品结构调整和提档升级,重点支持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研发生产轴距2.8米以上、车长4.8米以上的纯电动轿车,以及基于此平台开发的纯电动运动型乘用车(SUV)和多功能乘用车(MPV)车型;自治区财政对生产新车型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车型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每款车型自治区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获得国家、自治区认定并开展新能源汽车研发的机构,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0%。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影响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措施》提出,为新能源公交客车和出租汽车服务的充电设施,尽量结合现有的公车站场、公共停车场进行配套建设;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企业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交通运输企业利用自有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充电设施,相关用地手续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新能源公交客车的充换电站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应。
在采购及使用环节,2018-2020年,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自治区本级财政按国家标准一半的40%,即国家标准的20%给予补贴;补贴形式为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补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对在广西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道路两旁停车位进行停车的,一律减半征收停车费,纯电动城市物流配送车入城不受限制。此外,扩大公共领域的应用规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新增和更新的客运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以及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时,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