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能过剩不是一个新话题,但过剩到什么程度,可能引发何种风险,还需要通过客观数据寻求答案。
日前获悉的一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16家新企业拿到了国家发改委资质;2017年,全国新投入整车项目累计达到91个,21个省上马了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规模达到5283亿元;各类车企已经公开的新能源汽车产能规划中,到2020年将超过2000万辆。而根据此前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印发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汽车生产将达到3000万辆左右,其中,新能源汽车生产200万辆。也就是说,目前各家车企规划的产能总量已经达到了这一规划的10倍之多。
规划产能未必能落地
针对可能引发的新能源汽车产能泡沫,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徐长明表示,目前新能源汽车产能过剩现象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规律,新兴产业在快速发展期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膨胀。根据目前我国的人口密度,汽车千人保有量的峰值预计能达到400——500辆,到2035年,我国的汽车保有量有望达到6亿——8.5亿辆,未来如此大的市场规模必将引发产能的大幅扩张。
作为造车新势力代表,爱驰亿维联合创始人兼CEO谷峰则直言,不应对数字进行过多解读。以爱驰亿维为例,在对外披露的信息中,其新能源汽车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30亿元,规划总产能为40万辆。但对于汽车行业而言,投资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或将持续数年,产能也会分批根据销量的情况综合考量。在发展初期,整体的投入可能会非常小。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吴松泉则表示,2000万辆这个数据可能仅是各地方和车企的规划产能,届时能否真正落地还有待观察。事实上,在一般情况下,车企完全可以通过调节生产节奏来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如果实际需求逼近或超过设计产能,企业可以通过适当增加生产班次或延长生产时间来应对;产能利用较低时,则可以减少生产班次和缩减生产时间。“我们应正确认识到,产能过剩不可避免,但应处于一个科学合理的空间,不能过度。”吴松泉指出。
警惕地方政府盲目招商
2016年8月以后,银隆陆续与成都、兰州、天津、南京、洛阳等城市签约,计划投资700多亿元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或许不如银隆的排场大,但全国各地新能源汽车项目如雨后春笋般纷纷上马,这难免会引起业内人士的担忧:地方政府或将成为引发新能源汽车产能过剩的有力推手之一。
这一幕何其相似。早在2004年,第一个汽车产业政策出台后,很多地方以资源换产业、税收换产业的做法大规模招商引资,但最终不少项目至今未能落地。当前,传统燃油汽车的竞争日益激烈,相关部门从原则上也不再批准建设新的生产项目,新能源汽车成为投资者新一轮关注焦点的同时,也成为了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选择之一。“如果新能源汽车面临产能过剩的问题,各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资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王晓明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减少仅仅因各地提供的优惠政策而导致的盲目投资和建设。
据知情人士透露,按照大部分城市公布的招商政策,车企基本不需要花太多钱就可以把工厂建好,企业的资金投入主要集中在厂房建设等方面,而一旦投产,不少“看不见”的政府支持也会到位:例如生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就返还一定比例的税收;或税收达到一定目标,就返还相应比例的扶持资金等。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所在省份应符合四方面条件: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比较完善,车桩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新能源汽车僵尸企业和僵尸资质清理工作全部完成;现有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让市场成为主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正如相关研究机构所言,一方面,我们应正确认识产能过剩问题,快速发展的产业必将经历产能膨胀的红海阶段,当经历过市场的充分检验后,产能过剩现象将不复存在;另一方面,要做好新能源汽车产能过剩的应急预案,提前疏解产能规划,规避产能风险。其中,各地新建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值得关注,在资质审批权已下放至地方的新环境下,仍要加强产能监管和预警措施,严防地方政府、社会资本假借新能源汽车建设之名“圈钱圈地”,导致投资过热。
“各地方政府通过建立新能源汽车项目来拉动经济无可厚非,但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资源浪费、投资过度的现象。”在接受采访过程中,汽车行业分析师钟师分析,原因在于相关体制机制的不健全:一方面,我国应加快速度与国际接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另一方面,则应加快立法进程,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产品的惩罚力度,执法到位。
为避免新能源汽车产业出现投资热和严重的产能过剩,吴松泉提出了六点建议:首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胜劣汰,通过竞争引导企业合理规划建设产能;其次,各地方政府应在落实国家投资和准入政策的同时,重点支持具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合规的汽车企业发展;第三,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监管,杜绝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第四,企业应在客观分析市场需求和企业竞争力基础上,在产能建设上坚持滚动发展,逐步增加产能;第五,加强产能监测和信息发布,引导投资;第六,引导兼并重组和产能合作,完善退出机制,推动劣质企业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