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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部门印发方案,重点支持妇幼健康、养老等领域的发展

  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8部门共同印发《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在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医学防治、养老服务等多个领域,《方案》均提出明确任务和具体目标。

  在医疗卫生方面,《方案》提出提升贫困地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条件,确保每个县(市、区)建好 1-2 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并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力争到 2020 年,每千人口县级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 1.8 张左右,能够满足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需要。地方政府负责筹集资金,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特色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

  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方面,《方案》提出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床位不足或业务用房面积不达标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力争省、地市、县三级都有一所政府举办、设施齐全的妇幼保健机构,强化省、地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和产前诊断筛查能力。支持儿科资源不足地区加强建设,统筹利用各种服务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中医科等服务功能,力争到 2020 年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 2.2 张。

  在医学防治方面,《方案》提出提高医学应急救援和传染病等防治能力。 依托大型综合性医院扩展补充紧急医学救援能力,配置医学救援设施设备,建立国家综合、航空、海(水)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构建全国分区域布局的海陆空立体化、专业化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立健全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改革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综合性医院传染病、精神病诊疗能力和传染病医院建设,全面提升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疾病防治能力。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加强血站及血液筛查实验室建设,保障血液安全供应。

  在养老服务方面,《方案》提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继续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推动 50%的乡镇建有 1 所农村养老服务机构。

  此外,《方案》还提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到 2022 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 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 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90%,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支持境内外资本投资举办养老机构,落实同等优惠政策。深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制度改革,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 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

  《方案》还提出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专业协作团队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中医、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督促各地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精简优化审批流程。

  《方案》鼓励妇幼保健、养老等领域的发展,并促进社会力量深入眼科、骨科、儿科、医疗美容等专科医院和康复、护理等专科领域,利好相关社会参与者,建议新进入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