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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政策措施利好多 乡村振兴谋新篇

所属领域: 大健康 绿色农业
政策影响:
影响程度:

  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海口市委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措施》,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转变财政扶持方式

  统筹整合各级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加大对农业农村项目的支持,优化资金与重点项目配套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改变分散建设和重复补助的情况,以项目整合促进资金整合,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探索推行购买服务、股权投资、担保、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市场主体投资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的财政支持,降低市场主体投融资成本,提升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

  新增1亿元“政保贷”财政投入,重点支持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和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解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难题,促进新型农业加快发展。

  统筹利用农村用地

  将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共享农庄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美丽乡村建设用地纳入《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年度用地计划。对列入省共享农庄创建试点和市美丽乡村重点建设计划,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创新,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重点结合发展共享农庄、乡村旅游等,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符合《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前提下,允许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对合理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倾斜。

  鼓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含增减挂钩和农民集中建房)项目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就地用于农村产业发展。

  鼓励使用设施农用地用于农产品临时储存、分拣包装、休闲采摘,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探索多种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财产权、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等农村产权,组建新型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符合专项资金政策的,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给予优先支持。

  鼓励村集体流转或利用村集体机动地、荒地以及耕地和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节余的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对宅基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可由村集体按照规定用途管理和使用,经批准可将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建设使用。

  支持农村产权要素流转

  支持农村产权要素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要素流转交易平台,促进农村产权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交易鉴证予以支持。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鼓励农业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鼓励引进国际、国内先进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对采用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园、创业园、产业园“三园一体”的投资主体,采取股权投资或担保、贴息方式给予支持,积极支持企业或社会机构建设农业大数据服务平台。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支持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建立健全设施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以及农产品价格波动和销售预警机制,规避生产经营风险。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一般农户投保大棚及棚内瓜菜种植保险、夏秋季叶菜价格指数保险、香蕉树风灾保险、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育肥猪养殖保险、文昌鸡养殖保险、黑山羊养殖保险、胡椒种植保险等给予保费补贴。适时开设荔枝、菠萝、莲雾等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的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并给予保费补贴。

  鼓励支持设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争创名优品牌。

  鼓励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的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致富能人、家庭农场、共享农庄),按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给予奖补。

  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培育休闲农业产业基地,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和健康养生产业深度融合。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发展休闲农业,对项目租赁费给予一定奖励。支持休闲乡村旅游“品质化、文创化”发展。

  支持农村电商

  支持发展农村电商产业,培育发展农村电商龙头企业。

  发挥国企引领作用

  鼓励国有企业、供销系统企业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新产业、新业态等现代农业项目建设。支持国有企业整合农村土地、农业生产基地等生产要素和“空心村”等农村资源,按照《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对土地利用的管控要求,策划包装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美丽乡村、休闲农业、共享农庄、田园综合体、湿地公园等项目,采取国企独资、招商引资、市场融资、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创办农业新产业新业态等现代农业示范样板。

  支持国有企业、供销系统企业利用“拨改投”资金,通过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大力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开发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美丽乡村、休闲农业、共享农庄、田园综合体、湿地公园等项目,积极探索“拨改投”资金投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拨改投”资金孵化新产业、培育新业态、增强现代农业发展新动能的作用。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部门统筹整合各级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发改部门安排的政府投资计划,优先保障项目落地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通过PPP模式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融资建设垃圾污水处理、农村供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基础设施项目,并建立运营补偿机制,提高收益能力,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创新金融支持模式

  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和参股经营的各类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以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资产资源收益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物申请贷款。支持发展“一村一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从银行机构借入流动资金发展特色农业,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对发展休闲农业的土地和住房实施税收减免优惠。对休闲农业项目给予税费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和自产农业产品实施税收减免优惠。